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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03: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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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保证金和备付金是金融交易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两金”各自作用是什么,应当如何处理?有何注意事项?今天我们一起分享和探讨。

一、什么是备付金和保证金?

1.1结算备付金:结算备付金,是结算参与人或结算参与机构在结算机构存放的专项资金,用于日常证券交易和非交易类的资金交收,它是确保交易完成后买方能及时支付款项、卖方能交付证券的流动性保障。

1.2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缴纳的资金,用于在结算参与人交收违约时提供流动性保障、并对交收违约损失进行弥补的专项资金。

在资管产品运作的过程中,除了结算保证金外,还涉及几个保证金的概念,其中包括:

(1)期货交易保证金:在期货交易中,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2)期权交易保证金:在期权交易中,权利方向义务方支付一笔权利金,权利方获得了权利但没有义务,因此除权利金外,权利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对义务方来说,获得了权利方的权利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在权利方执行期权的时候,履行期权合约。

(3)融资融券保证金:在融资融券交易中,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也可以是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

二、备付金和保证金的计算与调整

2.1 备付金的计算与调整

中国结算每月根据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算规则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对应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计算公式为: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日历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最低备付金比例计算规则:

01:债券现券和债券回购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10%

02: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最低备付金结算比例为15%

2023年10日开始,中国结算实施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托管业务,可选择适用差异化或固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开展托管业务的结算参与人选择适用固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的,其托管备付金账户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为15%

结算备付金的调整:每月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核算,并将含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证券买入金额等信息在内的数据发送结算参与人。具备条件的,中国结算可以根据结算参与人及其客户申请将中国结算发送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证券买入金额数据抄送其指定的客户,每月第六个交易日,中国结算调整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2.2 结算保证金的计算与调整

中国结算为防范产品交收违约风险,规定各类型的产品需要缴纳结算保障金。中国结算每月以结算参与人的每个结算保证金账户为单位,以参与人对应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担保交收净额为结算基础,结算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结算参与人应缴纳额度=MAX(本月结算参与人应缴纳额度计算值,结算保证金最低限额)

本月结算参与人应缴纳额度计算值=该结算参与人前六个月权益类日均结算净额×(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该结算参与人前六个月固定收益类日均结算净额(不含质押式回购)×(固定收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

其中,权益类日均结算净额的计算范围为中国结算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的 A 股、封闭式基金、ETF、LOF、权证、代办股份转让等产品。其中,对于配股等一级市场多边净额担保产品,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作为承销商时的资金应收额不包括在内。固定收益类日均结算净额的计算范围为中国结算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等产品,不包括质押式回购业务。上述两类结算净额的计算范围均不包括交易及非交易业务产生的各项税费、派发现金权益类资金和债券兑付兑息资金等。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固定收益类处置价差比例根据沪、深证券市场代表性价格指数的历史波动情况,在一定置信度水平下确定处置期内的最大处置价差比例。通过对上证指数、深证综指、深证企债指数、上证企债指数和国债指数的历史波动情况的分析,在 99%的置信度下,沪、深市场权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分别为 13%和 15%,沪、深市场固定收益类处置价差比例分别为 3.5%和 1.5%。权益类产品的处置成本统一取 1%,固定收益率产品的处置成本统一取 0.5%。中国结算可视市场风险情况对上述日均结算净额的计算范围、处置价差比例等参数进行调整。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处置价差比例、处置成本的取值暂参照深圳市场的相关取值执行。

每个结算保证金账户最低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上述公式按照京、沪、深市场分别计算,不合并计算。

结算保证金的调整:中国结算于每月初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保证金账户为单位,计算该结算参与人参与京沪深证券市场交易结算应缴纳的结算保证金额度,并向该结算参与人发送调整数据通知。中国结算在发出调整数据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即结算保证金调整日)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结算参与人应缴纳的结算保证金额度不低于最低限额。

2.2.1期货交易保证金的计算与调整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是期货的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期货保证金又分为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期货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波动动态调整交易者的保证金,其计算公式为

期货交易保证金=合约价格*合约乘数*保证金比例*合约手数

例:某资管产品A于3.4日以3496.2元买入开仓沪深300股指期货IF2503合约2手,IF2503合约乘数300元/点,中金所交易保证金比例12%,假设期货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4%,3.5日结算价为3896.2元,则产品3.4日的开仓保证金和3.5日的维持保证金为?

3.4日开仓保证金=3884.2*300*14%*2=326272.8元

3.5日维持保证金=3896.2*300*14%*2=327280.8元

注意事项:实际保证金=交易所保证金+期货公司保证金,期货公司为了控制风险,会在交易所基础上增加保证金比例。

相关规定:

(1)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上市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2)期货合约的持仓量增大,期货交易所会逐步提高该笔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

(3)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保证金的比例会对应提高。

2.2.2期权交易保证金计算的与调整

期权义务方保证金计算公式(以ETF期权为例):

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Min[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7%*行权价)]}*合约单位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

认沽期权虚值=Max(合约标的收盘价-行权价,0)

例:某资管产品B卖出开仓中证500ETF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00)合约10手,成交价格为0.04,标的资产收盘价为2.22,合约结算价为0.05,合约行权价格为2.23,则产品B当天的维持保证金为?

认购期权虚值=Max(行权价-合约标的收盘价,0)=Max(2.23-2.22,0)=0.01

则认购期权的维持保证金=[合约结算价+Max(12%*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7%*合约标的收盘价)]*合约单位=[0.05+Max(12%*2.22-0.01,7%*2.22)]*10000=15980

在个股期权交易中,保证金计算受到多个因素影响,包括但不局限于:

(1)期权合约价值:期权合约价值越高,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通常越大;

(2)杠杆效应:期权杠杆越高,期权合约影响标的资产价格变动能力越强,所需缴纳的保证金金额也可能增加;

(3)市场波动性:期权价格的不确定越高,因此所需缴纳的保证金也越高;

(4)监管需求:交易所、经纪商可能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保证金比例或计算方式。

相关规定:

对于个股期权,投资者可构建投资组合策略来减少保证金占用比例,如备兑开仓合约,不再计收保证金

2.2.3融资融券交易中保证金

沪深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各经纪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投资者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确定比例

保证金比例:在两融业务交易中,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用以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的要求,保证金比例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其计算关系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例:某资管产品C,目前保证金可用余额为10万,计划融资买入证券A,

当证券A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00%时,最大融资金额=10/100%=10万元;

当证券A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120%时,最大融资金额=10/120%=8.33万元;

若计划融券卖出证券B,

当证券B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60%时,最大融券金额=10/60%=16.67万元;

当证券B的融券保证金比例为70%时,最大融券金额=10/70%=14.29万元。

两融业务的保证金比例与杠杆放大倍数成反比变动,保证金比例越大,杠杆放大倍数越小,以上是两融业务的保证金概念

三、调整的会计处理方式与注意事项

3.1 会计场景

注意事项:

(1)托管人结算模式下,资管产品需要缴纳结算备付金和保证金,券商结算模式下,资管产品无需缴纳结算备付金和保证金最低限额

(2)在期货、期权交易中,当会员或者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补足时,交易所或经纪商为了防止风险扩大,会强制平掉会员或者客户相应的持仓

(3)融资融券当中的保证金,即是券商结算模式下资管产品的信用账户的备付金

监管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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