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这次有答案了......

2025-05-06 09:21:14
admin

一场不忍卒读的惨剧,发生一个月,新浪微博#杭州保姆纵火案#话题就引发阅读4.5亿次,其他平台的传播更是多到难以计数,如此的传播力是惊人的。案件发生有些时日了,越来越多的细节逐一浮现,将该案一览无余却又锥心刺骨地展现了出来。这起大案,便是几经曲折终于顺利开庭的--“杭州保姆纵火案”。

目前,法官已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审判长归纳了庭审争议焦点。各方诉讼参与人主要围绕莫焕晶放火的真实动机及罪名;物业管理及设施维护、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莫焕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能否据此减轻其罪责等问题,这些都需等待合议庭做出认定。

下面,我们用简单直接的方式,为公众揭开本案背后这些不可不知的法律问题。

焦点一:保姆莫焕晶是否还涉及故意杀人?

杭州保姆莫焕晶在雇主位于杭州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家中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制造火灾,导致雇主妻子朱小贞和三名子女死亡,控辩双方对于以放火罪、盗窃罪被起诉毫无争议,但是林先生一方还认定莫焕晶额外有一项罪名:“故意杀人”。看看法律对故意杀人罪作何解释?

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故意杀人罪也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法律上又如何判定?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焦点二:被害人林生斌突然将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该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庭纪律?

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被害人林生斌违反法庭纪律,突然咆哮并将诉讼代理人的保温杯掷向莫焕晶,砸中一名法警的面部,且不听制止,审判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指令法警将林生斌带出法庭,被害人的二位诉讼代理人继续参加庭审诉讼活动。

第二百四十九条

(五)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百五十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二)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三)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焦点三:物业管理及设施维护、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

绿城房产集团于6月29日作出公开回应,称物业公司在处理火宅的过程中并无失职行为。对于网曝的各种违规现象,绿城称消火栓无法使用是物业没有掌握使用方法,涂改消防巡查卡是个别保安的行为。

关于物业的消防责任,法律相关规定如下: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也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写在最后的

我们在为被害人的遭遇而唏嘘的时候,也应该关注该案所涉及的以上法律问题。

不论保姆莫焕晶将获什么罪名,目前,庭审已经用专业的行动和表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我们相信法律必定会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给此案在刑事层面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我们将持续关注此案......

文章来源 法制网 作者 陈睿哲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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